1.商標缺乏顯著特征或僅由商品或服務的普通名稱或圖形組成;
2.違反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標誌;
3.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國際組織或機構或外國的旗幟、國徽或其他標誌或類似標誌,除非得到相關主管當局的授權;
4.紅新月或紅十字的標誌,或類似的標誌,或純粹的宗教標誌;
5.用作商標後會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來源造成誤解的地名;
6.第三人的姓、名、像,但在使用前征得本人或其繼承人同意的除外;
7.申請人不能證明其合法享有的稱號或者榮譽的;
8、容易引起公眾誤解,或者含有關於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產地或者其他特征的虛假信息,或者含有虛構、模仿或者虛假的商品名稱的;
9.法律禁止與之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有的商標;
10,商標註冊後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價值會被削弱;
11.商標含有“特許”、“註冊”、“註冊圖案”、“版權”或“假冒構成偽造”等字樣或類似字樣;
12.具有國際聲譽的外國商標,除非由原所有人申請,否則不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