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方僅由個人簽名
在國際商務實踐中,外國企業沒有在合同上蓋企業印章的習慣,往往由個人代表企業簽名,簽約人壹般為企業負責人或者授權的員工、代理人。但如果國內企業沒有審查簽約代表的授權,發生糾紛後,壹旦外國企業提出簽約代表未獲得授權的抗辯,國內企業就容易陷入被動。
2、利用關聯企業偷梁換柱
舉個例子,合同擡頭顯示的訂約方為實力雄厚的美國A公司,實際蓋章的卻是關聯公司香港A公司,兩家公司只是名稱略有差異,但實際蓋章或簽約的公司若是沒有履行能力的離岸公司或皮包公司,對方就可以達到逃廢債的目的。
防範措施
國內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提高風險意識,正確識別和選擇合同主體,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知識產權風險點
1、知識產權地域風險
由於知識產權存在地域性,同樣的商標,在壹國合法註冊,在另壹國可能因被他人搶註而構成侵權。比如,我國的“同仁堂”和“大寶”等商標,在日本和東南亞國家被人搶先註冊,導致正牌產品進入這些市場反而會被控侵權。
2、定牌加工侵犯知識產權
在定牌加工貿易(OEM,俗稱代工生產)中,國內出口方為獲得訂單,往往存在忽視審查委托方是否擁有合法的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情況,盲目生產,出口後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防範措施
企業要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註重自我保護。壹方面要註重研發自主知識產權,另壹方面對已在國內取得的專利權、商標權,應通過國際申請和域外註冊等途徑,盡早在銷售過程中取得相應知識產權,避免出現“李逵變李鬼”的情況。出口企業在生產前,應做好出口商品知識產權調查,以免侵權。
如何防範進出口貿易的風險?外貿代理
三、貨物品質風險點
1、強制性標準不達標
比如,壹家國內企業出口布料到國外,合同約定100%棉布。貨到目的港後,外方經檢驗發現棉含量不足78%,要求退貨退款,中方企業為此付出了高昂的違約代價,這就是品質風險。
歐美發達國家對於食品、藥品等制定了很高的質量、環保、衛生等強制性標準。這些標準即使在合同中沒有載明,也將強制適用,國內出口方無法以合同沒有約定為由進行抗辯。
防範措施
增強對產品的精細化管理,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對進口國的強制性標準,要事先掌握,嚴格按照標準生產。
四、仲裁風險點
1、仲裁協議約定不明
在國際貿易中,雖然仲裁解決糾紛的方式具有充分自治、程序簡便、信息保密等特點,但也存在壹定風險。實踐中,有合同當事人因為對仲裁協議相關內容不明,而導致仲裁協議被認定無效的情形。
比如有的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有的對仲裁事項約定不明,有的對仲裁裁決的效力終局性約定不明等。
2、境外仲裁成本昂貴
有的國際貿易合同約定爭議由境外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在新加坡、瑞士等。壹旦發生糾紛,對國內企業而言,赴境外參加仲裁將產生高額費用。
防範措施
制定明確具體的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壹般要包括3項內容:壹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提交仲裁的事項,三是選定的仲裁機構。另外還可以附加仲裁地點、開庭地點、仲裁適用法律、仲裁員國籍、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