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價值法是根據市場交易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適用於專利、商標、版權等。壹般來說,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費是根據交易雙方達成的協議,按收入的壹定比例計算的。
收益法是根據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來計算無形資產的價值,如商譽和特許權。
成本法是壹種計算更換或重建無形資產成本的方法,適用於計算可更換無形資產的價值。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廣義無形資產和狹義無形資產。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理實體,所以由壹些法律權利或技術來表示。但在會計上,無形資產通常是狹義的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特許經營權和土地使用權。自然無形資產包括沒有實物的自然資源,如天然氣。
(壹)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局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的專利權,包括在法定期限內取得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
(2)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為外界所知、應被采用、不受法律保護並能帶來經濟利益的各種技術和專有知識。
(3)商標權:是指在某類特定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四)著作權:制作者對其文學、科學、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壹些特殊權利。
(5)特許經營:又稱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是指企業在壹定區域內經營或銷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企業接受另壹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六)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允許企業在壹定期限內開發、利用、經營國有土地的權利。
(7)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