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的商標的字體必須能夠與其他商品別開,即不能與他人已註冊的相同或相近;
2、商標的字體應當能體現商標的獨占性;
3、法律對於註冊商標中字體的其他規定;
4、字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5、法律對於註冊商標中字體的其他規定。
註冊商標的步驟如下:
1、商標權利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2、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3、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