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商標轉讓的限制性條件,即使商標轉讓沒有經過公證,其法律效力也會發揮作用。商標轉讓時,人們應該註意其他方面,如商標轉讓協議。如果不了解商標轉讓的公證效力,或者需要進壹步了解商標轉讓的公證,商標轉讓有哪些限制?商標權轉讓限制:1。用於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得單獨轉讓。商標註冊規定該商標可以用於兩種以上商品時,屬於非類似商品的,可以分別轉讓每種商品的商標,但屬於類似商品的,應當全部轉讓。允許這種商標分割轉讓,會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導致同壹商標被兩個商標註冊人同時在類似商品上使用,從而造成不同廠家商品的混淆。2.聯合商標不能單獨轉讓。聯合商標是同壹商標所有人基於業務需要而使用的壹系列商標,具有類似標記的特征。如果允許其中壹個共同商標單獨轉讓,也會發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造成商品來源混淆的情況。3.未經其他* * *所有者同意,壹個所有者不得轉讓屬於* * *的商標。壹個註冊商標屬於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 * *有時,如果每個人都想轉讓自己的壹部分權益,就必須征得其他人的同意。4.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的,在許可期間將其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並且只有在原許可合同終止後才能辦理過戶登記。5、轉讓註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轉讓無效。商標權的轉讓是壹種必要的法律行為,其設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當事人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視為無效,商標局可以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