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行前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商標局或委托代理機構,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機構代為辦理。商標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十年後的壹段時間內,依法辦理壹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1.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