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包括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使用年限和折舊方法等四個方面。但要註意:企業應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並選擇合理的折舊方法,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上述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應註意的問題
(1)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應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並調整已計提折舊額,作為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2)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應按估計價值暫估入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調整原來已計提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3)企業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根據調整後的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企業所選擇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4)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和盤盈的固定資產,其入賬價值中應扣除估計的折舊金額。
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計提當月折舊時,應以月初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為依據。對於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本月不增計折舊,從下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即本月減少的固定資產本月不減計折舊,從下月停止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