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營養品也被稱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壹種可以補充營養的醫用食品。
醫用糖果則是壹種具有輔助質量或者補充相關營養的壹種糖果,種類比較明確,範圍比較窄。
可以看出,醫用糖果是被包含在醫用營養品之內的。
二、從商標分類的角度分析:
醫用營養品和醫用糖果同屬於《商標分類表》的第5大類中的“0502 醫用營養品,人用膳食補充劑,嬰兒食品”的小類之中。同屬壹個小類的意思是,消費者容易把這壹小類的商品都認為是同壹類商品。
商品被分在同壹個小類裏面,意味著同個小類下的所有商品都近似,只要其中壹個商品被別人註冊了商標,那妳就不能再註冊該小類下的所有商標。這種例子非常常見,比如手機和智能手機,雖然產品可能不同,但是商標分類的角度來說,它們屬於近似商品。
從商標的角度分析得出,只要妳註冊了醫用營養品,那麽藥用糖果依然是可以受到保護,如果有人侵權,可以起訴他。
三、實際案例:
比如“誌翔”註冊了第45類第4506的知識產權咨詢,雖然沒有選擇4506下面的訴訟服務,別人依然不能用“誌翔”註冊訴訟服務這個服務類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