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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範圍

立案庭負責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立案。審判第壹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三庭負責審理知識產權相關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監督庭負責各類知識產權再審案件的審理。技術調查室負責對案件審理中涉及的技術問題協助調查、詢問、分析、判斷,為合議庭裁判案件提供技術意見。司法警察支隊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送達有關法律文書以及院內保衛等工作。綜合辦公室主要承擔審判管理、綜合調研、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後勤服務等日常保障職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五條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六條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七條商標使用的文學、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使用註冊商標的,並應當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