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註是企業過不去的壹道坎了,很多企業都是壹開始先使用商標,覺得自己的商標沒什麽知名度,因此晚點註冊也沒什麽,而且等經濟穩定之後註冊才能更好地保護商標。這也就是商標會被搶註的重要原因之壹,企業有這樣的心理活動首先就是不對的。
而且另壹方面,商標搶註者會挑選那些具有壹定影響力的商標進行搶註,如果企業已在核心類別註冊商標,那麽商標搶註者就會在相似類別或不相關的其他類別進行註冊,因此,企業有條件的話壹定要全類別註冊,總之能夠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盡可能多地註冊相關類別商標,是防止搶註的重要方式。
有些搶註者對商標進行搶註是用來囤積商標,然後再高價賣出,以獲得高額利潤。商標搶註者還會搶註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標誌進行囤積賣出,這種行為侵占了公***資源,可以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而無效該商標。常見的就是熱門詞匯的註冊。
商標搶註也有壹部分原因是因為中國註冊商標審查制度的不完善,雖然近幾年對於商標搶註或者侵權等相關制度也在完善,效果有但是並不能完全制止這樣的現象,畢竟商標搶註屢禁不止是社會常見的壹種現象了。
有時候,商標註冊申請人的條件過於寬泛,凡是領取到營業執照的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都可申請商標註冊,而不問申請人是否已經從事生產經營,也不問申請的註冊商標是否與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符。
雖然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但是什麽樣的人對哪些商品或服務可申請商標註冊,法律沒有規定。
從而導致申請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與申請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不壹致,造成申請人申請註冊的泛濫,使大部分註冊商標成為不依附於商品的“閑置商標”。
另外,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中國采用的是“在先申請原則”。由於我國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是以商標局收到申請人的註冊商標申請及相應的有關資料之日為準。所以商標法認定的申請日期,有時並不能正確顯示商標申請人的申請日期。
因此企業還是要對自身的商標進行壹個迅速註冊,先不說是否在市場中有壹定影響力,經過經營之後肯定會有相關的知名度的,所以提前註冊商標是有效減少搶註行為的壹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