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許可: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壹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排他許可: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
普通許可: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同時,還需要註意該商標權利人是否發生了變更、轉讓、被提異議、爭議、是否及時續展等法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