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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標識用詞有什麽規律?

《產品標簽標註規定》要求“產品標簽使用的文字應當是規範的中文。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外文,拼音和外文要比對應的中文小。產品標識中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的字體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需要註意的是(1)用於產品識別的字符應為規範漢字。”規範漢字”是指1956國務院正式公布的《簡化字匯總》中未簡化的簡化字和其他規範漢字。(2)可以使用漢語拼音,但必須和漢字壹起使用。所用拼音必須拼寫正確,且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3)外語可以用,但不能單獨用。它們必須同時從屬於漢字,並且與漢字有著密切的對應關系。外文字體不得超過漢字字體(註冊商標除外)。比如葡萄酒標簽要用英文標註。①英語應與漢語同時使用。比如中文名稱為“幹白葡萄酒”,可以標上“壹種幹白葡萄酒”。②要有嚴格的對應關系。上面例子中“幹白葡萄酒”的翻譯是正確的,而“壹種中等幹白葡萄酒”的翻譯是錯誤的。英語的字體比漢字的字體小。(4)少數民族文字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應當與漢字有密切的對應關系。在少數民族地區生產、僅在少數民族地區銷售的產品,可以只標註少數民族文字。(5)凈含量圖的高度。凈含量數字的高度按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3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執行,最低不得小於2mm。(6)產品標識的其他漢字、數字和字母的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因為,按照國家標準,小7號的字體高度為1.849 mm,產品標識中的其他字符、數字、字母至少只能使用小7號。再小的字體也很難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