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在申請過程中被駁回,是由於申請的商標與他人已經成功註冊的商標在相同類別上相同或者近似,審查員認為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
2、對於商標復審,並不是壹定需要做商標復審,商標是否復審是根據商標申請人自己的意願,商標復審是因為商標申請人認為申請的商標與審查員引證商標不相近似,不會導致混淆消費者的情況,那麽商標申請人就可以向商標局提起復審申請,根據自己的理由,說服審查員收回駁回事宜,成功通過審查,獲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