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註別人的商標是否合法
壹、搶註別人的 商標 是否合法 搶註別人的商標是不合法的, 商標搶註 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 註冊商標 ;現階段商標搶註的內涵有了進壹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 馳名商標 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註。將他人的創新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 、企業名稱和字號、 著作權 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註。商標搶註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註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二、 搶註商標 的目的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條約中對 商標權 的主體都是開放的,壹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組織均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只要所申請的商標符合註冊 商標法 的規定,則其註冊商標的行為就是合法的,因此,壹般在A國註冊的商標在B國被他人註冊後,後壹種註冊行為壹般是合法的。但有關馳名商標在法律的保護上存在例外,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規定,凡被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不論在請求保護的成員國註冊與否,應禁止他人搶先註冊和禁止他人使用,《與貿易有關的 知識產權 協定》第16條也包括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因此,如果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註的商標是屬於我國的馳名商標,則該搶註行為應當認定為違法。但是否認定與馳名商標卻是保護國的法律為準。還有壹種是惡意搶註,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七的規定,商標未經所有權人授權以 代理 人或代表人的名義註冊的,該商標所有人所有權反對該項申請的註冊或要求予以撤銷,依據此規定,如果搶註人是原商標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則這樣的搶註行為是違法的,原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搶註地的當局將該註冊行為撤銷。 現如今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是非常的激勵,壹些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通過搶註他人商標的行為是壹種不當的競爭。商標是壹個企業的文化,也是人們認識該企業的最基本突進。只要有充足的條件證明搶註他人商標,就可以通過法律 訴訟 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