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過期了怎麽辦?
1.商標過期了怎麽辦?商標經商標局核準註冊後,商標申請人將擁有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可以在商業活動中獨占使用該商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商標申請人在使用註冊商標時,需要特別註意商標專用權的期限。商標申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未及時續展商標的理由。或者商標申請人可以在商標被宣告無效後,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新的商標註冊申請;值得註意的是,商標申請人必須在商標被宣告無效壹年後提出申請,否則商標局不予核準註冊。雖然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重新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或申請復審的方式對被宣告無效的商標進行補救,但相當費時費力,甚至可能完全喪失商標專用權;商標申請人在使用註冊商標時,應當註意商標專用權的期限,並及時辦理商標續展。二。《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延長期。”《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可見,壹個商標被商標局核準註冊後,申請人只獲得十年的商標專用權。三、商標續展可見,註冊商標專用權到期後,商標局並未宣告該商標無效;而是允許商標申請人在商標專用權到期前十二個月或者到期後六個月續展商標,讓商標申請人延長商標專用權,不斷積累註冊商標的信譽。註冊商標專用權期滿,商標申請人未及時續展的,商標局將宣布該註冊商標無效。壹旦出現這種情況,商標申請人應該如何補救?綜上所述,商標到期重新提交註冊申請或者申請商標復審,其實是壹件很麻煩的事情,不壹定總能成功。所以在使用註冊商標的時候,壹定要提前持續關註商標的專用權期限,以便處理後續事務,這樣既節省了妳的時間和精力,也避免了復雜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