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保護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商解決。
商標註冊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就相關的商標事宜協商解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可自行起訴,也可以委托國內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人起訴;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國家指定的代理組織名單可在本網站查詢),或者按其所屬國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3、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請求人的主體資格應當符合以上第(2)項規定的情形。請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處理請求時,負有舉證責任;
4、向公安機關舉報。
對有證據顯示侵權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的,將已經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線索向管轄地的公安機關舉報。對公安部門偵查終結,檢察院已經受理並提起公訴的案件,可同時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5、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備案。
商標註冊人及其代理人通過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後,發現侵權嫌疑商品即將進出境的,可以向該批商品進出境地的海關申請采取保護措施。
我國法律規定馳名商標也是有期限的。規定馳名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註冊之日起開始算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