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改增”現代服務中的文化創意服務包括哪些?
營改增中部分現代服務業具體包括如下:
1、研發和技術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二、營改增試點範圍中的“現代服務”包括哪些服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規定:“現代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三、營改增試點範圍中的“現代服務”包括哪些服務?
現代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壹)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四、營改增試點範圍中的“現代服務”包括哪些服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銷售動產註釋》規定:“現代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