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品牌創立於1956(含)之前;
3.繼承獨特的產品、技能或服務;
4.擁有傳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企業文化;
5、具有中國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文化價值;6.聲譽良好,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和好評;
7.內資和港澳臺地區資本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