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業無房職工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住房租賃補貼。當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或申報人數較少時,勞動者個人經用人單位初審並公示後可單獨申報。城鎮無房新就業職工申請階段性租賃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平邑縣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新進人員;
2.全日制學校畢業生未滿5年,為平邑縣常住人口;
3.2021,1,1後,在平邑縣市區首次申請就業,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在平邑縣市區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需要通過租賃住房解決生活困難的人員。
二、租房補貼標準
1.平邑縣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符合補貼條件的新就業勞動者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下學歷的,補貼標準為300元/月;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的,補貼標準為350元/月;
3、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補貼標準為400元/月。
三、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全日制學歷學位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4、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發票。
5.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提供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法人證書。
6、《平邑縣城鎮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
四、辦理流程
申請。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平邑縣城鎮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材料。
壹審。由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出具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住房保障部門。
縣級安全資格考試與認定。縣住房保障部門收到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後,轉縣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公積金部門,通過大數據對就業登記、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信息、公積金繳納等情況進行聯合調查,分類發布審核結果。審核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累計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縣級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同級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公積金部門的審核結果,對申請家庭是否符合補貼發放條件進行審核,並在轄區內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公示通過者,登記為新就業無房職工,錄入縣住房保障系統。
補貼發放。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縣住房保障部門匯總申請資金,所需資金由縣財政部門與各級相關財政資金統籌保障,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由縣住房保障部門以貨幣補貼形式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從公示合格後的第二個月起按季或按年發放。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得超過36個月,且不得超過房屋租賃期限。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資格條件的,可申請變更保障類型,繼續申請保障。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條款
1.參保人在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期間,租住地址、婚姻、人口、住房、就業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如實向用人單位申報,用人單位確認變更後報縣級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備案。符合標準的將繼續發放;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資格,不再發放。
2.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不得與平邑縣人才住房政策等保障政策重復享受。縣級住房保障部門要采取定期核查和動態抽查等方式,加強對階段性租賃補貼資格的事中事後監管。對以虛假信息和材料騙取補貼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要及時核實、糾正、挽回損失,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在通報用人單位的同時,將失信人員名單報送平邑縣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不履行規定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同級政府或者上級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範圍。
附件向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復印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