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查詢 - 在我國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要素是

在我國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要素是

在我國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要素是氣味。

商標的構成要素壹般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值得註意的是,商品的氣味、音響等,目前在我國尚不能被作為商標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商標:

當前在世界上比較壹致的看法為,商標就是能夠將壹個企業的商品或者服務同其他企業的商品或者服務區別開來的標誌。換言之,商標是壹種用於商品上或者服務中的特定標記,消費者通過這種標記,識別或者確認該商品、服務的生產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

這壹基本定義表明了商標的本質屬性和主要特征。也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在不同的形式中對商標做出界定,並展開構建商標法律制度,確定其具體內容。

在中國商標法中,對商標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這項界定表明,商標是壹種標誌,用於商品上,具有區別性,在當代它是壹種可視標誌。中國商標法對商標所作的定義是準確的,揭示了商標的本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