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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異地辦營業執照嗎?

是的,妳可以。

壹、經營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符合行業網絡布局和人民生活需求;

(二)商店經營者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移動運營商應該有擔保人;

(三)有與其業務經營相適應的資金。

(四)修理業應有相應的設備、材料、備件和工具;

(五)主要技術人員必須經行業管理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證書;

(六)企業應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會計人員;個體工商戶應建立賬目和收支手續。

二、企業經營者必須按下列程序申請批準。

企業持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個人持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證明,分別向所在區縣的餐飲、服務、修理公司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後,發給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必須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並將開始營業的時間報頒發營業執照的公司備案。

四、經營者變更工作崗位、合並、分立、遷移或歇業,應向核發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歇業手續,並向核發營業執照的公司備案。

五、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服從行業管理。

(2)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和經營地點內經營,不得擅自變更經營範圍和經營地點,不得轉讓營業執照。

(三)遵守價格管理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統壹規定的收費標準和結算辦法。

(四)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公布經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

(五)按核定的企業等級標準裝修房屋,配備服務設施和專業技術人員。

(六)定期向區、縣的餐飲、服務、修理公司報送財務統計等報表。

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由區、縣飲食、服務、修理公司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罰款1000元、停業整頓、降低企業等級等處罰,直至收回營業執照,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