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將馳名商標認定為辦理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a)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的使用期限;
(三)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記錄;
(5)使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