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到期不續展,轉讓。
(2)商標被註銷或撤銷。
(3)沒有集體商標註冊人資格,集體商標不能轉讓。
(4)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未提出復審。
(5)含有企業名稱的商標的受讓人與企業名稱無關。
(6)商標在出質前不得轉讓。
(7)與他人相同商標的申請已經在先被核準的。
(8)沒有證據證明是被轉讓商標的所有人。
(九)被法院查封的商標和不予註冊的商標。
(10)轉賬申請填寫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