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繳土地增值稅,其他的不需要繳增值稅。無形資產轉讓涉及稅種主要有以下幾種:1.營業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所謂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和轉讓著作權。2.企業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壹種稅。其中納稅人因提供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其他所得的壹部分。3.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壹種稅。其應稅所得項目的第六項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4.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對合同、書據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同書立的憑證,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人,各自就所持憑證的金額納稅。其中,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包括無形資產中的技術合同和產權轉讓書據。5.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壹種稅。其中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的內容。契稅。契稅是因房屋土地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而發生產權轉移時,依據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契約,由承受人繳納的壹種稅。契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等,其中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屬於無形資產的內容。7.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稅。既然營業稅是其計稅之壹,那麽轉讓無形資產也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