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國稅領取表格,按國稅要求填寫,簽字蓋章,上交註銷發票,並收回國稅登記證,收到國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攜帶國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在地稅填表,補繳稅款後收回地稅登記證,領取地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兩張通知書,去銀行註銷銀行賬戶;
4.帶通知書到工商局填表,工商局收回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的有關規定如下:
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2.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3.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他們不得刻公章、簽合同、註冊商標或打廣告,銀行也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應當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