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有不什麽不同嗎?
答壹、認定的主體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另據高法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可以對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中國品牌的評價機構則是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由國家質檢總局監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設機構,由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負責其日常工作。二、認定的標準不同。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考慮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序和地理範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國名牌應具備的條件則是: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2.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3.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4.企業具有先進可*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5.產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標準組織生產;6.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7.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並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8.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可以看出,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側重市場認可,而中國名牌的評價側重於生產規模和技術條件。三、認定和保護政策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出於保護的需要,只是針對個案;而中國名牌是主動評價,成批保護。四、國際範圍內認可程度不同。馳名商標是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法律認可的概念;而目前除中國外,其他任何國家尚無政府授權評選國家名牌產品的機構。五、認定的法律依據不同。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依據是《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則是目前規範中國名牌評價工作的壹部部門規章。六、認定的程序不同。商標局和商評委認定馳名商標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遵循民事審判程序,且商標局和商評委的認定不是終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監督。中國名牌的初審和推薦工作則由省、區、市質檢局掌握,最後的初選、征求意見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質檢總局的指導下進行,其評價結果不受司法監督。但是,在消費領域,消費者往往不關心馳名商標與中國名牌的產生、由來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們受媒體廣告的導向作用,在購買商品時通常相信名牌,不認真查看商標,這實質上是壹種消費誤區。把消費者引入這壹誤區的主要原因有:第壹,“馳名商標”是法律術語,遠離大眾文化,而“中國名牌”是口語,通俗易懂,易於傳播;第二,中國名牌數量多、廣告濫。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已開展了十幾年,至今才認定400多件,而中國名牌4年便推出近600個產品。加強消費者對馳名商標的認識,同時端正生產企業的品牌意識,是市場經濟監管工作不可忽視的問題,筆者建議:首先,改進品牌戰略,取消中國名牌評選,在經濟領域樹立馳名商標就是名牌的意識。中國名牌的評選過程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已有法律專家對其合法性提出質疑。只有樹立馳名商標的權威性,才能使國內企業在創牌過程中少走彎路,更好地與國際接軌。其次,統壹標準,取消省級著名商標的認定和省級以下名牌評選工作。第三,加大馳名商標的宣傳力度。各級地方工商機關要在消費者中廣泛普及馳名商標知識,提倡認牌購物和理性消費。著名商標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