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標誌
每套檢查井蓋的井蓋上必須具有永久性清楚的下列標誌;
a)檢查井蓋專用管號標誌(如上水、下水、煤氣、熱力、消防等);
b)用漢字標明制造廠名;
c)生產年、月、日、班次;
d)商標;
e)產品型號。
8.2出廠證明書
經檢驗合格產品應填寫出廠證明書,其內容包括:
a)證明書編號;
b)制造廠名稱和聯系方式;
c)產品承載等級;
d)生產質量檢驗結果;
e)承載能力試驗結果;
f)制造廠檢驗部門及檢驗人員簽章;
g)符合的標準。
8.3合格的井蓋與支座必須有合格標記。 9.1包裝:無特殊要求不包裝;
9.2貯存:露天存放。
9.3裝卸運輸:當采用叉車裝卸時,產品底部應有托盤,層高不得高於10套;當采用人工裝卸時嚴禁從車上扔下,以免損壞產品,運輸時應采用平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