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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註意事項經驗

法律主觀:

註冊商標註意事項:1、申請主體應當具有相應資格。即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等法定主體才能申請註冊商標;2、申請時間應。商標所有人應當在他人搶先註冊之前,及時註冊商標;3、申請商標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