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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申請的途徑和程序有哪些?

壹般來說,在海外申請專利有三種方式,包括:壹是直接向申請所在國提交申請文件;第二,通過巴黎公約向需要申請的國家提交申請文件;第三,通過PCT提交申請文件。

第壹,直接應用

申請人根據自己的需要,直接向所需國家或地區的主管部門提交符合當地規定的申請文件,使自己的申請在該國更快得到保護。

以申請美國專利為例。美國專利申請的受理機關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美國專利申請必須以英文提交或附有英文專利。申請人在美國可以申請三種專利:實用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植物專利。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申請有兩種類型:臨時專利申請和非臨時專利申請。

第二,巴黎公約的方法

《巴黎公約》的全稱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在首次向其中壹個締約國提出正式申請的基礎上,申請人可以在壹定期限內(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為12個月;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標為六個月),向任何其他締約國申請保護,後壹次申請的日期將被視為與第壹次申請的日期相同。

這意味著在中國(當然其他締約國也可以)第壹次為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後的12個月(發明和實用新型)或6個月(外觀設計)內,申請人可以向外國專利機關提出申請,並根據巴黎公約享有其申請的中國專利的優先權。

第三,PCT途徑

PCT(專利合作條約)是繼《巴黎公約》之後,為專利申請人獲得國際申請提供便利的國際條約。實質上是對《巴黎公約》的補充,是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特別協定。有了PCT,申請人可以提出國際專利申請,並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申請對其發明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