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14條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即: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擴展資料:
申請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途徑有三種:
1、向侵權案件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請,逐級報送至北京的商標總局來評定。
2、在發現他人搶註商標的公告期內,直接向北京的商標總局申請商標異議時提出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3、在商標宣告無效案件中,直接向商標總局的商標評審委會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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