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冬奧會吉祥物做頭像違法嗎
算,在使用奧運標誌時,“許可”和“盈利”是衡量是否侵權的關鍵。冬奧會吉祥物形象是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冰墩墩”、“雪容融”等奧林匹克標誌除依照《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受到保護外,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保護,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誌。接下來,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部署開展對涉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也歡迎市民積極舉報與監督,以提升市場主體尊重、保護和依法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