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松下的商標是松下,實際商標為盼松的冰箱是在松下專賣的地方買的,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
2.妳買的冰箱明明不是松下生產的,但商場在開票時還是寫著“松下磐松”,對妳是誤導,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根據第49條,妳可以得到雙倍賠償。根據第三十四條,您可以撥打12315向消協投訴,消協將幫您主張1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zcfg/flfg/200704/t 20070417 _ 193604 . htm
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gfxfgjgfxwj/xfbh/gjj/200709/t 2007 09 20 _ 244716 . htm
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
第三十四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