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發放轉讓證書。註冊商標轉讓手續註意事項:(1)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註冊申請人資格。(2)受讓方在接受煙草制品、人用藥品註冊商標時,必須附相應證明。(3)轉讓方必須將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不得轉讓壹部分,保留壹部分自用,或將另壹部分轉讓給第三方。(4)商標所有人已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在辦理轉讓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並按照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善後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法律客觀性: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註冊商標轉讓申請後,應當向受讓人出具相應的證明,並予以公告。第三十二條因繼承等轉讓以外的其他原因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接受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壹方應當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