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權利人向 海關 總署提出 海關 保護備案申請,應事先向海關領取備案申請書。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應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並隨附有關文件,送交或寄送海關總署。
權利人提出備案申請,應按照壹項權利壹份申請的原則提出,即每份申請書只能就壹份權利證書上的知識產權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用中文填寫,並保證交驗的申請文件真實、有效。備案申請書中應按要求填寫下列內容:
(1)權利。登記註冊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稱、所在國家地區、營業執照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傳真;代理人的名稱、地址、執照號、法定代表人、聯系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傳真等。
(2)註冊商標的名稱、註冊號碼、有效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專利的名稱、授權的號碼、簡要內容、有效期限;著作權的有關內容。
(3)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名稱、商品編碼。
(4)被授權或者許可使用知識產權的人的名稱、所在地、使用方式和許可有效期限。
(5)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主要特征、商標圖樣及商品外觀及包裝的照片。
(6)已知的侵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品的名稱、地址、侵權嫌疑貨物名稱、主要進出境海關等。
(7)有關商業秘密的說明。
(8)海關總署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