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訴訟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壹、 商標 行政 訴訟 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商標行政案件 訴訟費用 ,要按照標準交納。壹般每件在50元-100元。受理範圍:商標行政訴訟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受理特征:商標行政訴訟與因 商標侵權 糾紛引起的民事訴訟不同。 (壹)商標行政訴訟的費用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行政賠償案件。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 專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二)商標訴訟的受理範圍 1、壹般來說,凡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不服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 2、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商標行政訴訟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三)商標訴訟的特征 商標行政訴訟與因商標侵權糾紛引起的民事訴訟不同,不可將二者混為壹談。 1、處理對象不同。商標行政訴訟是因商標行政爭議,即在商標管理過程中被處罰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罰是否合法和適當而引起的爭議;而商標侵權訴訟則是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因商標 侵權行為 引起的民事賠償爭議為對象的。 2、當事人在訴訟中地位不同。商標行政訴訟發生在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被 行政處罰 人之間;前者只能是被告,且沒有反訴權,後者永遠是原告;商標侵權訴訟雙方是平等民事主體,在訴訟中地位平等,享有對等的訴訟權利。 3、兩種訴訟的法律原則和適用程序不同。商標行政訴必須根據《 行政訴訟法 》,適用的是民事訴訟程序,而商標侵權訴訟則依據《 民事訴訟法 》,適用的是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中的復議選擇原則、訴訟不中止執行原則、有限變更原則等不適用於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的處分原則、調解原則也不全適用於行政訴訟。 二、商標行政訴訟的程序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 起訴狀 ,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 立案 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對受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 答辯狀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法律、 法規 規定停止執行的。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裁決: 具體行政行為 證據 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具體行政行為有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行為之壹的,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壹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在商標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在訴訟時應當掌握實際情況的有力因素為自己取得有利證據,若是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當然,商標行政訴訟與因商標侵權糾紛引起的民事訴訟不同,不可將二者混為壹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