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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與商標的區別是什麽?

法律主觀:

商號和 商標 區別如下: 壹、適用法律不同 商標申請註冊需要嚴格遵守《 商標法 》相關規定進行,因而 註冊商標 相關權利受《商標法》保護。 商標權 屬於 知識產權 ,受法律保護力度甚高。 國家並沒有針對商號制定專門法律,商號主要按照《 公司法 》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商號權屬於名稱權,受法律保護力度稍低。 二、所起作用不同 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聯系而存在。 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著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系而存在。 三、適用範圍不同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有限期為十年,商標專用權沒有地域限制,商標專用權適用範圍遍及全國,甚至可以擴展至全球範圍。 商號權沒有法定的時間限制,它會企業同生同滅;商號權適用範圍有限,僅在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管轄 的地域範圍內有效。 四、登記原則不同 我國 商標註冊 實行“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規定除人用藥品、煙草制品必須申請註冊商標之外,其它商品是否申請註冊商標遵循自願原則。 商號登記實行“強制登記”原則,企業商號的取得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登記,未經登記商號不得使用。

法律客觀: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壹)使用未經核準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