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標申請需要註意什麽?
1.填寫申請表時,請仔細閱讀申請表上的註意事項或說明,並按要求填寫。2.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書及其他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打印。”自2002年9月15日起,申請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必須打字或打印。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不受理手寫商標申請。3.申請人可直接在相應的申請表中輸入相關內容,然後打印在70g a4(210mm×297mm)紙上。如果壹份申請表有兩頁,請把它打印在正面和背面。4.由於申請表是固定格式的,請不要隨意更改或改變申請表的格式或位置。申請人修改或者變更申請書格式、位置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5.申請人名稱應與提交文件中的名稱壹致。申請人為企業的,申請人的地址應當與營業執照中的地址壹致,但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標明企業所在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實際居住地址。6.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類別”和“商品/服務”應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第八版和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訂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7.未委托代理機構的,無需填寫代理項目。所謂“代理組織”,是指在商標局註冊的組織。8.申請表應加蓋申請人的印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用鋼筆或簽字筆在申請表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