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註冊商標作為註冊商標的做法,明顯削弱了商標區分商品來源的功能,因此《商標法》要求商家正確使用未註冊商標;
不得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將未註冊商標作為註冊商標使用,或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使用未註冊商標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予以通報。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