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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復審的三種情況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那麽妳對商標復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妳詳細介紹商標復審的相關法律知識。

商標復審的三種情況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駁回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和商標撤銷復審案件。

商標駁回復審案件: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商標異議復審案件: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三十三條之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商標撤銷復審案件: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四十四條、四十五條之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內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根據商標法四十九條之規定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備註: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復審的基本內容

壹、商標復審的類型: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二、復審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晚了的合理理由!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復審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

四、復審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駁回復審或異議復審將做出準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復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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