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核準註冊後應盡快使用,並註意保留使用證據(留壹些生產、加工、銷售合同及照片之類的)。
《商標法》第49條規定,註冊商標成功之後,企業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使用商標,切勿自行更改太多
使用的商標標識要和當時申請核準時的註冊商標標識壹致,企業在使用過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可以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
像把原本的商標繁體字改成簡體字,是不被允許的。如果改變後的外觀形象碰巧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還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三、公司改名了,壹定要提前做商標變更
商標歸屬權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到商標局辦理相應的轉讓手續。比如有的公司註銷了,那商標可就轉不走了。
四、商標的許可使用要備案
商標擁有者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註冊的商標。被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應督促商標擁有者及時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這是對自己使用商標許可的壹層保護。
五、發現商標類似,盡早提出異議
為了防止自己商標的顯著性被稀釋,申請商標註冊人不能光靠商標局的審查員。如果妳的競爭對手,或妳原來的合夥人去申請與妳類似的商標,那妳就應當及時提出異議申請。否則,他申請成功了,妳的就難通過了。
商標公告以後,異議期只有短短三個月時間,在此期間,有任何異議都可以提出,否則過時不候。
六、擴大使用範圍,應追加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必須根據相關的規定,按不同的類別分別提出申請,經核準後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註冊商標需要在不同類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還必須另外提出註冊申請。
七、第35類,註冊就對了,絕不忽悠
如果企業在創業之初,不想在商標上投入太多錢,而忽略了第35類的註冊,則在企業發展壹段時間後,請壹定要追加註冊。
因為35類商標綜合性比較強,像現在盛行的電商、網絡銷售、網絡服務等等都在35類裏,所以即使不使用也要註冊,若有他人惡意搶註就不好辦了。
八、商標續展宜早不宜遲
商標自核準註冊日期起有效期10年,期滿後應在前12個月或後6個月內向商標局申請商標續展,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