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申請侵犯馬來西亞版權;
(2)商標申請在馬來西亞很普遍;
(3)標簽是功能性;
(4)該商標是描述性;
(五)侵犯個人姓名權的;
(六)申請註冊的商標無特征;
(7)與巴黎公約規定有關的權利;
(8)商標申請由地理標誌組成;
(9)該商標申請具有誤導性、欺騙性或貶低性;
(10)此商標申請違反了馬來西亞的公共政策或不合規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