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美國商標註冊的產品/服務項目是基於尼斯分類進行選擇。尼斯分類(NCL)是壹種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由《尼斯協定》(1957年)建立。***分為45個類別,1-34是產品類,35-45類是服務類。在尼斯分類的基礎上,美國商標局還有自己的產品/服務分類。壹些常用的產品/服務項目,但是在尼斯分類裏面找不到的項目,那麽可以在美國的項目分類表裏面是有可能找得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