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辦理有哪些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核實後采集人像信息;
3.填寫領導登記表;
4、核對數據是否正確,輸入公民指紋信息;
5、支付費用;
6.發放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