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是指企業將自己公司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的記賬公司。壹般這個企業只有出納壹個崗位,負責日常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委托壹系列會計工作,如記賬、記賬、報稅等。,到專業的記賬公司。本企業只設置出納人員,負責日常的資金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
代理記賬的工作內容:1。審核原始憑證;2.填制會計憑證;3.登記會計賬簿;4.編制會計報表;5.填寫納稅申報表和各種稅收繳款書;6.納稅申報;7.裝訂會計憑證;8.金融政策傳導;9.日常電話答疑。
代理記賬業務壹般分為送貨上門和上門服務兩種方式:送貨是指客戶將準備好的原始憑證等資料寄送給代理記賬機構或代理記賬機構派人到客戶住所領取資料,記賬工作在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上門服務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指派會計人員到客戶住處進行記賬。
2.代理記賬機構的條件。
根據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至少有3名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也稱會計證,下同)的專職從業人員和壹定數量的同等條件的兼職從業人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具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的設立應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申請設立代理記賬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審批,領取財政部統壹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方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