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聽說壹個詞:商標轉讓權,這是什麽意思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轉讓權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轉讓權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註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未壹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註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轉讓權概述根據《商標法》第39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手續由受讓人辦理。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未壹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註冊商標轉讓是商標權人行使其商標權的壹種形式。建立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基礎上的商標轉讓,只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幹涉。但註冊商標轉讓,只有遵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方能有效。
商標轉讓特征首先,商標轉讓是壹種雙方法律行為,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必須意思表示壹致,可以是有償,可以是無償,但壹般為有償轉讓。其次,商標轉讓必須訂立書面轉讓合同。
第三,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必須壹並轉讓,以防止發生商品出處的混淆。對此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也作了規定。
第四,註冊商標所有人如果已經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應當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才能將註冊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否則不應申請轉讓註冊商標,這主要是為了保護被許可人的利益,因為許可使用本身是以商標所有人的信譽為基礎,是基於被許可人對許可人的信任而達成的合意,許可人將商標擅自轉讓則會使這種合意的存在失去基礎。雖然現行商標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從保護商標使用人的角度應該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可以通過合同的約定來獲得此項權利。
第五,商標的轉讓必須辦理轉讓註冊,並經核準公告才發生法律效力。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申請,商標局可能不予核準,予以駁回。因此我國在商標轉讓上采取的是核準制度。只有核準並公告後受讓人才能取得商標權。
在商標轉讓上英聯邦國家規定商標轉讓均需要登記。我國臺灣地區商標法規定商標只有連同經營壹道方可轉讓。《歐***體商標條例》對商標轉讓規定的比較詳細:l、商標權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可以連同企業經營,也可以不連同,但企業經營的全部轉讓,則必須連同商標壹道轉讓。2、除司法判決外,壹切商標轉讓活動必須有書面合同,否則無效。3、商標轉讓必須在主管部門登記,否則無效;如果主管部門認為有關的轉讓活動可能誤導公眾,則應駁回登記;但如果受讓方同意將商標的使用權限於不致誤導公眾的範圍內,則應準予登記。4、未經登記的受讓人之繼承人無權繼承有關的商標權。
因各國對商標轉讓規定不盡壹致,TRIPS協議的21條規定商標所有人有權連同或不連同商標所屬的經營壹道轉讓其商標。這就賦予了商標權人更加靈活的轉讓方式。但TRIPS協議沒有涉及轉讓的其他特殊問題。
商標轉讓需要什麽流程壹般來說商標轉讓需要經過下列流程和提供相關的材料: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公司就是營業執照,需要加蓋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轉讓權,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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