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材料。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
3.領個執照。電子營業執照是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壹的標準和規範頒發的含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合法電子憑證。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場主體取得主體資格的合法憑證。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後,立即生成電子營業執照,並存入電子營業執照數據庫。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會受到不懸掛許可證的處罰;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