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商標申請商標註冊證
個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提交的申請文件與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提交的申請文件不同。具體文件如下。(1)個人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1。申請人簽署的商標註冊申請書。2.商標圖案6個(申請書背面1,提交5個),圖案清晰,規格長寬不小於5 cm,不大於10 cm。如果指定了顏色,貼壹個色樣,跨色5,附上1黑白圖案。3.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自己處理的話不需要)4。個體工商戶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2)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2.6個商標圖案(申請書背面1,提交時5個)要求圖案清晰,規格為長寬不小於5 cm,不大於10 cm。如果指定了顏色,則粘貼1塊彩色圖案,交叉5塊彩色圖案,並附加1塊黑白圖案。3.申請人資質證書復印件(壹般是營業執照復印件,註意是復印件而不是原件)4。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5.申請註冊的商標為人物肖像的,應當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公證聲明。《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完成審查,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第二十九條商標局在審查過程中,認為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者修改。申請人不作說明或者修改的,不影響商標局的審查決定。第三十條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與他人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