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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告中國喬丹公司法院怎麽判的

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延續多年,最終與近日迎來了最終宣判。最終這則引發全球關註的商標侵權案以“中國喬丹終審敗訴”落幕,飛人喬丹的形象和中國喬丹的商標被撤銷。對於中國喬丹來講,長達8年的訴訟長跑終於有了還是輸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1)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2)、撤銷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2014)壹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3)、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4)、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據悉,喬丹品牌之爭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雙方爭議的壹個焦點在於姓名權,喬丹認為中國喬丹體育註冊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並以此申請撤銷對上述商標的註冊。喬丹體育代理律師認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壹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中國喬丹體育與邁克爾?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系。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此前,喬丹在壹審和二審均敗訴。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九條,《中華 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十條,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八)項、第三十壹條、第四十壹條第壹款,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享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以及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論法》第七十條、第八十九條第壹款第(二)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壹百壹十九條第壹款、 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