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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院是中級法院嗎

知識產權法院並不全是由中級法院管轄,這是法律明確規定,是考慮到知識產權糾紛的專業性質及標的額較大等原因。

關於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級別管轄法院的規定,是在較大的城市基層人民法院可以審理壹審的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其他城市的話,商標侵權糾紛的壹審法院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也是,經當地高級人民法院的批準,可以有若幹基層法院主持壹審工作。

那麽知識產權案件級別管轄法院是怎麽規定的?

1、壹般專利糾紛第壹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商標民事糾紛第壹審案件

(1)壹般商標民事糾紛第壹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的城市確定1-2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2)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幹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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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幹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