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
2、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
3、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國家大力的發展知識產權法規,通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為,保證知識產權市場平穩運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壹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基礎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 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規範。
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知識產權法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